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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 斯帕卡塔尔登·法里亚斯 [Spacca]众所周知,在行政环境许可过程中,在分析相关活动的环境影响后,负责的环境机构必须决定以下三种选择之一:i)不授予环境许可证,ii)按照要求授予环境许可证。方式和 iii) 只要遵守公共行政部门的某些指导方针即可授予许可。第三种情况是最常见的,因为大多数提出的项目都在被迫做或不做某事的意义上进行了调整。 根据 Vanêsca Buzelato Prestes[ 1 ] 的说法,此类指南必须包含在环境许可证中,并且作为其有效性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强调的是,Conama第237/97号决议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环境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环境主管机构通过该行为规定必须遵守的条件、限制和环境控制措施”由企业家(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实体)来定位、安装、扩展和运营“预期活动。 因此,环境许可的本质是针对潜在或实际污染的经济活动设定条件、限制和控制措施[ 2 ]。因此,《通用环境许可法项目》将环境条件定义为“在企业家责任下,由许可机构在环境许。
可范围内制定的措施、条件或限制,以避免、减轻或补偿已确定的直接负面环境影响”。环境研究,以及最大限 WhatsApp 号码 度地发挥积极影响”[ 3 ]。 环境影响研究和报告以及任何其他类型的环境研究的作用是指出可以避免或减轻负面环境影响的措施。正是按照这种思路,Conama 第 237/97 号决议第 6 条第 III 项确定环境影响研究将制定“减轻负面影响的措施的定义,包括控制设备和废物处理系统,评估每项措施的效率”。其中”[ 4 ]。 Álvaro Luiz Valery Mirra[ 5 ] 警告说,在授予许可证之前,必须要求、准备和批准环境影响研究和初步环境影响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特别是因为它是先决条件为了它。根据这些研究,环境机构将确定活动必须适应的条件,以符合当前的环境标准[ 6 ]。 通常,在授予经营许可证时会验证是否符合条件,除非环境机构本身明确规定了这一义务[ 7 ]。原则上,即使在行使经营。

许可证期间也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收费,因为尽管分为多个阶段,但许可证的一般假设是唯一性的。 因此,考虑到这是一项相关环境利益的义务,可以得出结论,只要企业家未能遵守要求,第 9,605/98 号法律(《犯罪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法》)第 68 条定义的犯罪就构成了犯罪。环境许可期间设立。公共行政部门作为授予环境许可证的条件和所授予的环境许可证有效性的条件而指示的指示可以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缓解措施,第二种是补偿措施。 缓解措施是公共行政部门发出的指示,旨在减少或避免某种负面环境影响或增加某种积极环境影响。对于无法避免的环境影响,必须提出补偿措施。 因此,主管环境机构应在颁发永久保护区内植被抑制授权之前说明企业家必须采取的缓解和补偿措施。按照这一思路,第 12,651/2012 号法律(新森林法)规定了以下有关补偿和森林置换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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